【垃圾徵費】環保署稱收到違規舉報會上門執法 非牟利工作派免費袋不用申請

社會

發布時間: 2024/01/15 23:22

最後更新: 2024/01/16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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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表示,即使物管公司用指定大袋「包底」,若收到舉報個別樓層住戶無用指定袋的投訴,或會上門巡查執法。(資料圖片)

環保署今日(15日)指定垃圾袋的3,000個銷售點,不過本報今日亦有報道【下一頁】,探討物管公司用指定大袋「包底」是否違法,而有議員亦多番質詢當局,是否容許團體欲免費派指定袋,引起外界熱議。環保署今晚再回應,重申指定大袋「包底」亦不能免除每戶各自用指定袋棄置圾圾的法律責任,而若收到個別樓層的黑點舉報更會上門執法;至於非牟利工作派免費指定袋,既沒有限制,亦不用向當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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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物管公司及法團正諮詢業戶垃圾徵費方案,有屋苑物管擬用指定大袋,收集各戶用非指定袋包妥的垃圾,由各戶攤分指定大袋費用,認為已經符合法例要求。環保署昨再重申,法例沒有禁止物管公司以大型指定袋收集垃圾,亦即俗稱「包底」,但此舉不能免除每個住戶在棄置垃圾時需要用指定袋的法律責任。即使物管公司以大型指定袋收集垃圾,環保署表示,若收到針對樓層個別住戶涉及棄置違規垃圾的舉報或投訴,仍會按風險為本的模式到相關黑點樓層進行巡查及執法。

當局重申,垃圾收費是建基於每位市民都應該為他棄置的垃圾負責的原則,因此當局並沒有建議「包底」的做法。不過物管公司仍需以指定袋包好住户沒有用指定袋棄置的垃圾才可交予垃圾收集商,否則垃圾收集商不會接收。

梁熙質疑說法有出入

至於民建聯議員梁熙今日再在社交平台質詢環保署,免費派指定袋是否違法,指署方早年曾表示不論是否牟利活動,派指定垃圾袋都要先向署方申請賦權,與近日說法有出入。

環保署昨再澄清,並沒有限制任何人或團體在非牟利工作或活動中派發指定袋給市民,亦不需要申請,惟禁止未經環保署署長授權而售賣指定袋及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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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吳雋妍